【承辦律師】 王雪莉律師
【關鍵詞】 故意傷害罪、達成和解、獲罪輕判
【案情簡述】
檢察機關指控:2011年3月3日凌晨,被告人劉某與范某某﹑姚某﹑龐某在某電玩城玩游戲時,因玩游戲得分退款問題與電玩城工作人員張某某﹑謝某某等人產生矛盾,雙方發生爭吵后互毆,在廝打過程中,被告人劉某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致被害人謝某某腹部重傷﹑張某某胸背部輕傷﹑頸部輕微傷。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(重傷)罪。
【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】
故意傷害罪,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?!?/span>
【辯護要點】
被告人劉某作為主犯和直接致傷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后,被告人家屬聽朋友介紹來到以刑事辯護著稱的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,委托王雪莉主任擔任一審辯護律師。王雪莉律師介入本案后,通過查閱卷宗材料﹑會見被告人充分了解了案情,并針對本案設計最佳辯護方案,認為只有達成民事和解才能有輕判的可能性。便向被告人家屬提出建議,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,并將這一情況及可以輕判的法律政策依據積極與法官溝通,提出被告人自愿認罪,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對方的諒解,被告人主觀惡性較輕、人身危害性小等辯護意見。辯護人在本案中做的大量工作大大減輕了法官的工作量,法院充分采納了辯護意見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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